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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协:取消电线电缆行业限制“待遇”
发布日期: 2013/04/16   时间:6099    字号选择:
  国家应该鼓励企业发展市场亟需的产品,淘汰产能过剩产品,但不应该对整个电线电缆行业作限制,尤其是作为一个配套产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秘书长吴士敏如是说。这是3月8日,他在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一届七次理事会暨一届四次会员大会上所做的表态发言。

  吴士敏表示,在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其中对电线电缆做了重新调整,将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5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吴士敏认为国家应该鼓励企业发展市场亟需的产品,淘汰产能过剩产品,但不应该对整个电线电缆行业作限制,尤其是作为一个配套产业。这在其他制造产业中是没有的,只有电线电缆行业有。这就使得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容易瞄准那些限制除外的条款,产生新的产能过剩问题,因此希望能把整个行业作为限制类的“待遇”拿掉,只对那些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进行限制。同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也应该根据用户行业发展需要、市场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中用户行业鼓励方向,调整自身策略,自主发展。在转型升级道路上,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不应该心存幻想,应该脚踏实地,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坚信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吴士敏总结,自2012年起,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希望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在新的环境中学会自我调节,摆脱硬件实力的比拼,加强软实力建设,实现电线电缆行业的再次发展,而这都离不开商会、协会、企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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